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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中拖欠工资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10.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依法拿到赔偿金。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还是不支付,就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具体情况是这样,要是用人单位出现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要是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支付,就会有加付赔偿金这一处罚。
劳动者要拿到赔偿金,得先让劳动行政部门介入,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赔偿金才会产生。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任职,公司却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小朱劳动报酬,但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小朱遂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赔偿金。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小朱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也已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而公司逾期不支付,符合加付赔偿金的条件。
2、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计算的赔偿金,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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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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