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已解除或终止的
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
设定这个保管期限是为保障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对劳动者来说,离职后两年内若发现权益受损,比如有未支付的
工资、
加班费,或是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
赔偿金等情况,可利用原
劳动合同维权,保存的合同文本是关键
证据。而对用人单位而言,若劳动者离职后被发现损害单位利益,单位也能凭借保存的劳动合同追究其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得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保管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至少两年。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能在后续可能出现的
劳动纠纷中,为双方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从某公司离职两年内,发现公司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便要求公司提供原劳动合同以维权。然而,该公司却称已将小朱的劳动合同文本丢弃,无法提供。小朱认为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合同,影响其维权;公司则觉得没必要保存这么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该公司未按此规定保存小朱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要求。
2、从劳动者角度,小朱在离职两年内发现权益受损,原劳动合同是其维权的重要证据。公司丢弃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小朱无法有效维权,损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保管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至少两年,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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