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裁员赔偿款通常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一方因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是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公司
裁员赔偿款有特定人身属性,是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未来收入损失以及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等情况给予的补偿。它和劳动者个人身份紧密相关,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过渡,类似人身
损害赔偿款对受害者的补偿作用。
因此,一般来说,公司裁员赔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但在司法实践里,如果夫妻双方对该赔偿款有书面约定,就按约定处理。例如双方约定把裁员赔偿款当作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后来小朱所在公司进行
裁员,小朱获得了一笔裁员赔偿款。小丽认为该赔偿款是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但小朱觉得裁员赔偿款是基于他个人失去工作获得的补偿,应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公司裁员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等情况的补偿,与劳动者个人身份紧密相连,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款,所以通常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中小朱的裁员赔偿款一般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小丽无权要求分割。
2、若夫妻双方对该赔偿款另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小朱和小丽有将该裁员赔偿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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