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是否有
经济补偿,得分情况。
要是
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用人单位)不
续签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得给
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是用工
单位不续签,但劳务派遣单位接着和劳动者续
签合同,那用工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没有
劳动关系,
支付经济补偿的是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
要是劳动者不同意
续签,而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了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那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同意,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要具体分析。要是遇到合同到期补偿问题,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工作
证据,和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即将到期。用工单位表示不再续签,但劳务派遣单位打算继续与小许续签。小许认为用工单位不续签应给予自己经济补偿,而劳务派遣单位则认为用工单位与小许无劳动关系,不应由用工单位支付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若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愿意续签,所以不符合此需补偿情形。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所以用工单位不续签,且劳务派遣单位继续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小许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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