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若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
终止劳动合同,要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女员工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原合同会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这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
合同到期为由终止
劳动关系,还得按原合同约定条件履行义务,像支付
工资、缴纳
社保等。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女员工孕期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女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
履行合同。如果女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女员工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
所以,女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可先和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按法律规定处理。若沟通无果,可
收集证据,去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女员工,她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此时她已处于孕期。公司却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与小胡的劳动关系,不再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小胡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本案中公司在小胡孕期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违反了该规定。
2、小胡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胡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胡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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