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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状况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时间:2026.09.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就是没法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任务,或者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常见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有这些:
有的是专业技能不足。像从事编程工作,却连基本代码编写都完成不了,或者掌握不了新的编程工具和技术,这就是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的是工作态度有问题。主观上懈怠、不认真,导致工作失误频繁、效率低下,比如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时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有的是无法适应工作变化。企业因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内容、流程或工作环境,劳动者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适应新要求,例如企业引入新的管理系统,员工培训后仍不能熟练使用系统完成工作。
还有的是业绩不达标。在有明确业绩考核标准的岗位上,劳动者连续多个考核周期都没达到规定的业绩目标,像销售人员连续数月未完成销售任务。
企业要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得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并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然,企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公司担任程序员,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任务。起初小许能完成基本代码编写,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引入新编程工具和技术,小许经多次培训仍无法掌握运用,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同时,小许工作态度不佳,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时消极怠工,业绩连续多个考核周期不达标。公司未对小许进行调岗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小许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违法

案情分析:

1、小许存在专业技能不足的情况,无法掌握新编程工具和技术,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懈怠、业绩不达标,符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2、然而,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先对小许进行调岗或培训,也未充分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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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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