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提前
去公司路上的时间,一般不算
加班。加班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会、
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判断是否加班,关键看是否在用人单位安排下进行工作相关活动。
员工去公司路上的时间,属于个人通勤时间。这期间员工没实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也不受其管理和支配。所以通常,提前去公司路上的时间不符合加班
构成要件。
但要是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特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再统一前往工作场所工作,集合行为可算工作一部分。从集合地到工作场所的时间,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时间,不过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就这段时间是否算加班有争议,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员工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经常提前去公司,认为这段时间应算加班,可公司却认为提前去公司路上的时间不算加班。小朱觉得自己提前到公司也是为工作做准备,理应算加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与公司协商无果,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加班需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小朱提前去公司路上的时间,是个人通勤时间,未实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也不受用人单位管理和支配,通常不符合加班构成要件。
2、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特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再统一前往工作场所开展工作,集合行为可视为工作一部分,这段时间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时间,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