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合同精选解答 > 员工离职能够选择哪些方式

员工离职能够选择哪些方式

时间:2026.08.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员工离职常见有这几种方式。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能解除。这种方式平和,双方能就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离职事宜达成协议,避免劳动纠纷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能解除。这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但要遵守法定通知期限。
劳动者即时解除,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不用事先告知,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当出现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就终止。
员工离职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若协商解除,就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提前通知解除要注意时间和书面形式;符合即时解除条件可果断维权;遇到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朱决定离职。公司却认为小朱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否则属于违规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则觉得公司存在过错,自己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朱有权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2、公司以小朱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小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是合法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红河劳动纠纷李耀贤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432 执业4
专长:

劳动纠纷、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优势:

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4787803591

律师简介:李耀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李耀贤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云南红河,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公司经营、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478780359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