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N+1
赔偿是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赔偿方式。按照
劳动者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
代通知金。拿到N+1赔偿后,劳动者一般能领取当月工资。
其中,“N”是对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1”是代通知金,原因是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除合同。而当月工资是劳动者该月实际劳动应得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当月有劳动,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对应
工资。
可见,N+1赔偿和当月工资性质不同,二者不冲突。劳动者获N+1赔偿后,有权领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要是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便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合同,给予小朱N+1赔偿。但公司以已支付N+1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小朱当月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当月正常工作,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N+1赔偿中“N”是对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补偿,“1”是因未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而当月工资是劳动者当月实际劳动应得报酬,二者性质不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只要小朱当月提供了劳动,公司就有义务支付工资。若公司拒绝支付,小朱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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