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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N+1可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6.07.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里,不少人对“N+1”赔偿不太清楚。“N+1”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N)支付经济补偿,还额外给一个月工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无法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协议。
单位用“N+1”解除合同,要保证程序合法,不然可能得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得依法支付,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3年。近期公司因业务调整,原岗位取消,公司与小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未能达成协议。公司决定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仅支付了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小朱认为公司应按“N+1”进行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业务调整致原岗位取消,符合此情形。
2、用人单位在适用“N+1”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小朱工作3年,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1个月工资,而公司仅支付3个月工资,程序不合法,可能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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