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离职时,
加班时间咋算、
加班费咋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加班时间计算得看考勤记录。要是实行计时工作制,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时长就是加班。像每天标准工作时长是8小时,超过这8小时的部分就算加班;一周标准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超出的时间也算加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得按一定周期来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就是加班时间。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没有常规的加班时间,但要是有特别约定,就按约定来。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也不一样。工作日加班,得按不低于正常
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要是不能安排补休,就得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得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支付。
要是离职时,单位没给加班费,员工可以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这些
证据,先跟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离职时发现公司未支付
加班工资。小朱实行计时工作制,每日标准工作时长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他经常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工作。公司认为加班时间需重新核算,且对
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异议,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加班时间计算方面,计时工作制下应依据考勤记录,小朱超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长应计入加班时间。
2、加班费计算标准上,工作日加班应按不低于正常工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按不低于200%支付,法定休假日按不低于300%支付。若公司未按此标准支付,小朱可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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