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遇到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它不一定就完全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要是合同里有些条款显失公平,比如一方趁另一方处于困难、没什么判断能力时
签合同,让双方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合同还是有效的。
要是合同里的不合理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通过
欺诈、
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意愿签合同,又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像合同里写“
员工工伤概不负责”,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这个条款就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要是不合理条款没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是双方自愿、
协商一致的结果,那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所以,碰到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得区别处理,看看不合理的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或
可撤销情形。如果劳动者觉得合同不合理,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变更;要是协商不成,还能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一家公司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规定“员工工伤概不负责”,小朱认为此条款不合理。小朱与公司协商变更该条款,公司却以合同已签字生效为由拒绝。小朱遂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问题。
案情分析:1、该合同中“员工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条款无效。但根据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若劳动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仅涉及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而此案例中该条款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并非显失公平情形。
3、小朱认为
合同条款不合理与公司协商变更遭拒后,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
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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