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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属于试用期

时间:2026.04.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1.没签合同不一定就是试用期,试用期需在书面劳动合同里约定,没签书面合同就不存在法定试用期。
2.没签合同但实际用工,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用工一个月内,单位要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
3.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单位要每月付双倍工资
4.不能仅因没签合同就认定是试用期,劳动者要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工作两个月公司都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称小朱还在试用期,所以没签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已工作两个月,不应算试用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试用期需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该公司未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试用期,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的说法不成立。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小朱签订,需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小朱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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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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