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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6.04.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形式灵活,可口头也可书面。
2.劳动者能和多家单位签合同,但后签合同不能影响先签合同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天。
案情回顾:

小朱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和A单位口头约定用工事宜后开始工作。同时,小朱又与B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单位发现后,认为小朱与B单位签约影响了在A单位工作,要求小朱停止与B单位合作,否则辞退小朱且无补偿。小朱觉得自己能兼顾两份工作,不影响A单位,双方产生争议。此外,A单位支付报酬周期超过十五日,小朱也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后订立的不影响先订立的履行即可。若小朱能证明不影响A单位工作,A单位不能以此辞退小朱。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A单位若因合理原因辞退小朱,可不支付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A单位支付周期超十五日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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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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