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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条件是哪些

时间:2026.04.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严重违规、失职舞弊致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本职工作、以欺诈使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时也能解除。
2.劳动者解除合同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
若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付酬等,可随时解除。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小朱在试用期间表现不佳,公司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小朱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决定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却认为公司此举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丽在该公司工作,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小丽与公司也产生了矛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丽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公司拒绝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小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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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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