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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让离职且不给辞职单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1.员工有离职权利,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无需批准便可解除合同
2.若工厂不让离职且不给辞职单,员工可自写辞职信,用中国邮政EMS寄给单位,快递单注明“辞职信”,留好底单和查询记录。
3.按程序离职后工厂扣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工厂工作,试用期结束成为正式员工后,因个人发展想离职。小朱向工厂索要辞职单,却遭到拒绝,工厂表示不同意其离职。小朱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自行书写了辞职信,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工厂,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同时保留好快递底单及查询记录。三十日后小朱离职,工厂却扣发了他的工资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小朱已按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离职,其离职行为合法有效。
2、工厂不让小朱离职且扣发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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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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