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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不发工资,能不能让其给利息

时间:2026.03.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1.包工头不发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工资是劳动对价,包工头拖欠属违约。
2.按法律,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追讨
若有约定逾期利息,按约定执行。
3.即便没约定,劳动者也能主张资金占用损失,通常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利息
4.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追讨工资与利息。

案情回顾:

小朱受包工头小李雇佣从事建筑工作。工作完成后,小李以各种理由拖欠小朱工资。小朱多次催要,小李仍未支付。小朱认为小李不仅应支付工资,还需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而小李则觉得只需支付工资,不应支付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工资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对价,小李拖欠小朱工资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
2、若双方有约定逾期支付工资的利息,应从其约定。即便无约定,小朱也可主张逾期支付工资期间的资金占用损失,一般可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以追回应得工资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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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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