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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1.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劳动关系
1.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付报酬,无从属性,如雇保姆。
2.承揽关系,承揽人按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获报酬,比如房屋装修。
3.在校学生实习,学生和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
4.退休返聘,享受养老待遇者和单位多按劳务关系处理。
5.个人间雇佣,像雇人搬家等。
这些和劳动关系本质不同,适用法律也不一样。

案情回顾:

小朱退休后被某单位返聘继续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小朱认为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则主张小朱已退休,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按工伤处理。此外,小丽在校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工作时也受了伤,小丽觉得自己与实习单位是劳动关系,应获得相应赔偿,而实习单位称实习学生与单位并非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

1、对于退休返聘的小朱,根据法律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小朱与单位是劳务关系,不能按工伤待遇处理,其受伤赔偿应按劳务关系相关规定解决。
2、对于在校实习的小丽,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小丽和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受伤赔偿也不能按照劳动关系来主张,应依据实习协议等相关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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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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