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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处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可收集劳务活动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时受伤,可依据与定作人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以民事侵权为由要求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受伤,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非劳动关系的实习人员工作受伤,可与实习单位协商赔偿,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五)其他非劳动关系的雇佣情形,如临时帮工受伤,收集帮工相关证据,通过民事途径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6-01-06 22: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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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个人劳务、承揽、退休返聘、非劳动关系实习及其他非劳动关系雇佣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受损方应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等途径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基础是存在劳动关系。像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家庭雇保姆、个体工匠雇帮工等,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按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处理。承揽关系里,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时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退休人员返聘形成的劳务关系,因不构成劳动关系,工作受伤不认定为工伤。非劳动关系的实习人员工作受伤也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其他非劳动关系的雇佣情形,如临时帮工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受伤不按工伤处理。在这些非劳动关系的雇佣情况中,受损方不能通过工伤认定来获得赔偿,而应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06 21:5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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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承揽关系、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实习关系以及其他非劳动关系雇佣情形,都不属于工伤范畴。在这些情形中,受损方不能按工伤处理,而应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等途径主张权利。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前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便在受损时能依据合同主张权益。
-用人单位对于非劳动关系人员,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降低人员受损风险。
-受损方在权益受损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医疗证明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6 20:2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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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以下几种雇佣关系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像家庭雇保姆、小时工,个体工匠雇帮工等,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处理。
2.承揽关系里,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时受伤,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3.退休人员返聘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他们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4.非劳动关系的实习关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人员工作受伤,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5.其他非劳动关系的雇佣情况,比如临时帮工且没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伤后不按工伤处理。
上述情况中,受损方应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等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6-01-06 20:2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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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部分雇佣关系不在工伤范畴内。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像家庭雇佣保姆、个体工匠雇佣帮工等,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处理。
(2)承揽关系里,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时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
(3)退休人员返聘形成的劳务关系,因其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工作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4)非劳动关系的实习关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人员工作受伤,不在工伤认定范围。
(5)其他非劳动关系的雇佣情形,如临时帮工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受伤不按工伤处理。这些情形下受损方应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等途径主张权利。
提醒:若遇到上述非工伤认定范畴的受伤情况,受损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6 19:39: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