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继子女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未对其抚养教育;二是继子女与继父母有名义上共同生活关系,但继父母未实际承担抚养教育义务;三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形成稳定持续的抚养教育事实;四是继子女一直由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继父母未参与。在这些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仅存在姻亲关系,不构成法律上抚养关系,也不产生与亲生父母子女同等权利义务。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涉及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纠纷,当事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生活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以证明是否存在抚养教育事实。
-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全面审查各种证据,综合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构成抚养关系。
-加强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抚养关系认定及权利义务的认识。
1.若继子女和继父母共同生活时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继父母也没对其进行抚养教育,这种情况就不构成抚养关系。
2.即使继子女和继父母名义上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实际没承担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也不构成抚养关系。
3.要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时间短,没形成稳定持续的抚养教育事实,同样不构成抚养关系。
4.若继子女一直由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继父母没参与其中,也不构成抚养关系。
在这些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只有姻亲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也就不会产生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1)成年且独立生活的继子女,若在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已能自给自足,继父母未对其抚养教育,双方无法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经济上能独立,生活上无需继父母照顾的情况。
(2)名义上共同生活却无实际抚养行为的,继父母没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这种形式上的共同生活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3)共同生活时间短,没有稳定持续的抚养教育事实,也难以认定抚养关系。因为抚养关系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和稳定的付出。
(4)继子女一直由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继父母未参与,自然不存在抚养关系。
提醒: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构成抚养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构成抚养关系,可先明确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的年龄和生活能力状况,若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继父母未抚养教育,通常不构成抚养关系。
(二)查看继父母是否实际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即便有名义上的共同生活,若未实际付出,也不构成抚养关系。
(三)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若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形成稳定持续的抚养教育事实,同样不构成抚养关系。
(四)确认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承担主体,若始终由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继父母未参与,不构成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表明只有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会形成与亲生父母子女间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论:不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名义共同生活但继父母未实际抚养、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形成稳定抚养事实、继子女由生父母等抚养继父母未参与等情形,双方仅存在姻亲关系,无亲生父母子女同等权利义务。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构成抚养关系有严格标准。当继子女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继父母无抚养教育义务;仅是名义上共同生活,未实际付出抚养行动,也不构成抚养关系;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形成稳定持续的抚养事实,同样不能认定;若继子女一直由生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抚养,继父母未参与其中,也不构成抚养关系。在这些情形下,双方仅为姻亲,不具备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若对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的,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有关情况,并出具规定的证明文件,对于房产继承的办理,应当对继承人的身份进行合法的认定,这时是需要相关文件的。
律师解析 这个问题要根据下列两种情况来确定: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下了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遗产归只一方个人所有的,那么该遗产不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没有明确写明遗产只归一方所有的,或者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那么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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