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
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当年度没有时间段要求的,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安排;有时间段要求的,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段提出。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
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