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核心在于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
合同终止期限。一般是项目开工之日为
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日,项目完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限期满之日。 这类劳动合同应当是唯一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由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原来《
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被新法取代,双方不得约定终止条件,但可以约定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终止,因为这不是“终止条件”,而是约定的“合同期满”,呵呵!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这一期限并非是已知的固定时间点,而是以可能的完工之日为终止时间点。在这一点上,其实有些类似于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之时劳动合同终止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