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不同意参照搬迁费标准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须搬迁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二)对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征收后给予还建且产权仍归原投资单位的,不予另行补偿。
(三)征收住宅或者生产经营性房屋,征收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征收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
首先我们先抛开各工厂的实际盈利,全国各地的铁路在征收工厂补偿的这个问题上都是结合本地的实际状况拟定补偿方案的,所以要想知道工厂准确的补偿标准,只能关注当地的拆迁办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些消息,不过政府在征收工厂的过程当中,包括对工厂的设备,因为停业而造成的损失等这些都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