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⑴
工伤职工的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无
伤残等级和1-10级工伤人员结报时需填写《绍兴市
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表格到窗口领取并填写),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1份,
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1—4级人员另须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定期
伤残金审批表》(表格到窗口领取并填写) ⑶5-10级解除或终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表格到窗口领取并填写),提供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
辞职报告1份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 ⑷
工伤死亡待遇结算填写《职工因工死亡
丧葬费等费用审批表》(表格到窗口领取并填写),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提供
死亡证明一份。死亡前发生医疗费用的,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表格到窗口领取并填写),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有供养亲属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对供养人的经济来源情况的证明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就是对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流程是什么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