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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 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 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 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的,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 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而一般 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使得这两类纳税人的增值额相同而增值税税负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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