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积极准备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当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时,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若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超过工伤认定时效,职工直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