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第一,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不动
产登记人员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二,按照法定程序,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时完成登记工作。除非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可 以予以更正,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登记事项,更不能损毁不动产登记簿。第三,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永久保存并妥善保管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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