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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依法给予赔偿吗

易* 重庆-开州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2.08 08:34:40 341人阅读

拖欠工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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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赔偿。若单位未按约定或规定及时足额付薪,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
2.若逾期不支付,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026-02-08 13: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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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还能依法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表明法律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制裁。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13: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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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追回应得工资,还能依法获得赔偿。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情况,应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11:1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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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益的保障,给用人单位设定了支付期限。
(2)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促使其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时间越长,补偿越多。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2-08 11:0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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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

(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三)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还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026-02-08 09:23:5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的例外例外,是指规定以外的情形,即不受规定的约束,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一、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只要在规定的追诉期以内提出控告,该犯罪人也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诉时效期内的任何适当的时候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依法转移社保关系应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办理好各种工作交接手续,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避免劳资纠纷的有效措施,但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借故迁延。  某公司与姜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按规定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姜先生申请仲裁,仲裁部门依法裁决某公司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及社保关系、赔偿失业金6000余元。  姜先生于1996年4月到某公司工作,2007年11月,某公司与姜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姜先生称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没有按相关规定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致使其社会保险中断,失业金无法领取。于是申诉要求某公司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赔偿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失业金损失6000余元。某公司辩称,曾多次通知姜先生到公司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相关手续,但姜先生未到单位办理,致使单位无法为姜先生办理档案转移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姜先生要求支付失业金损失没有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将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予以转移。本案中,某公司虽称曾多次通知姜先生办理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但未提交证据对其说法予以证明,仲裁委不予采信,某公司应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经调解无效,昌平区仲裁委裁决某公司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赔偿姜先生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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