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
劳动合同到期时,倘若公司未提前 30 日告知
劳动者不续
签合同,就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满 6 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并且,因为未提前 30 日通知,公司还得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
代通知金。举例来说,你在公司工作了 3 年,月工资为 5000 元,那么公司应给你支付 3×5000 + 5000 = 20000 元。不过,若公司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