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女性工人,从2019年12月6日至2025年11月份,工作期间得了乳腺癌,有养老保险7年2个月,失业险5年,手术后2个月的时候,厂里发了这个通知:某某女士,因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请你于2026年1月28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事项,如无法亲自到厂,请委托近亲属到厂办理。 律师,同时间厂里给我停了养老保险和失业险!厂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工厂对我没有任何责任和补偿吗?,从国家法律到劳动法。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并不意味着工厂没有责任和补偿。你工作期间患病,工厂停保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做法欠妥。其他方面,你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患病期间的工资、医疗补助等。再次,如果工厂拒绝合理补偿,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最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8 20: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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