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就发工资的情况,在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和处理办法。
从劳动关系确立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和临聘人员的劳动关系就建立了。就算没签合同,用人单位也得按照事先说好的工资标准和发钱时间,把工资用货币形式足额给临聘人员。工资至少每个月发一次,发工资的日子可以双方商量定。要是赶上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得提前在离得最近的工作日发。
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件事,法律是有惩罚措施的。从开始用工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得每个月给临聘人员多付一倍工资。所以发工资的时候,得把这个法律责任考虑进去。要是之前已经发了正常工资,那剩下的一倍工资得赶紧补发。
在工资支付的记录方面,用人单位要有个工资支付的账本,把临聘人员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该发多少钱、扣了多少钱、实际发了多少钱以及发工资的日期等内容都记好。这个账本得保存至少两年,方便以后查。同时,要给临聘人员一份工资清单,让人家清楚自己的工资情况。
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法律麻烦,用人单位最好尽快和临聘人员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把双方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