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关于“月休四天”和“超休两天”的工资计算,核心在于这两天的性质是什么。通常来说,超休的两天需要看是您自己请的事假,还是公司安排的调休或放假。如果是您自己请的事假,比如家里有事或身体不适,那这两天的工资通常是不发的。大多数公司会按照您月工资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比如月休四天,一个月按30天算,应出勤26天),算出日工资,然后扣除这两天的工资。比如您月薪5000元,日工资约为192元(5000除以26),那就会扣掉384元。但要注意,如果公司说的是“月休四天”但实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那超出的部分可能涉及加班费,您需要先确认公司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加班费。如果是公司安排您多休息两天,比如业务淡季,那这两天的工资应该照常支付,因为这不属于您个人原因缺勤,公司不能随意扣薪。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您可能之前有加班,现在用这两天来调休。如果是调休,那工资也是正常发放的。所以,建议您先确认一下超休两天是您主动请假,还是公司安排。如果是您主动请假,公司按日工资扣除是合理的,但计算方式要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觉得扣款不合理,比如公司直接按月薪除以30天来算,那对您可能不太有利,因为实际出勤日只有26天左右。最后,建议您先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和请假审批记录,如果跟公司沟通不畅,可以尝试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希望这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