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借助
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来躲避支付
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予支付,并且
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到两万以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到十万以上),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要是出现这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等。
要是单位超过期限还是不支付,在满足数额等条件的情况下,就可能会遭受到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