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离职时,离职补偿也就是经济补偿是个重要问题。当劳动者离职前工作时间不到12个月时,经济补偿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简单来说,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得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能拿到手的钱都算在内。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那就用实际工作月数来算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这8个月工资加起来有40000元,那他月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要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工作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单位就得给这个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单位就支付2500元。
不过还有个情况得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劳动者的法律建议是,离职时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权益,留存好工资条等收入证据。单位方面,要依法依规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