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体现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门禁卡、同事证人证言等,这些可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
(二)关于劳动内容和劳动成果的证据,像工作邮件、任务安排记录、交付的工作成果或客户反馈等,以此证明自己实际付出了劳动。
(三)证明工资数额和支付情况的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记录,老板承诺工资的聊天记录或录音也可作为依据。
凭借这些证据,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