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属之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最晚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在此限期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患病职工及其
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则有权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起的第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方面,申请的时效性都是非常明确和重要的,
逾期申报将有可能对最终的工伤认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