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下,此举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从雇佣工人之日起,就必须与工人确立
劳务关系,并且双方应及时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有义务准时全额地发放工人的薪资。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然触犯相关法律,不发放
工资则进一步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工人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同时,在进行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收集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的确立的各种
证据,例如,工作证件、出勤记录、工资单据以及其他同事的
证言等等。
一旦证明劳工关系确实存在,那么工人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时期的双倍薪资差额,以及补发所有被
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