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未能
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雇员工时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相关
法规规定如下:首先,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则须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
其次,在解雇事宜上,如若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非法解雇,则必须依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然而,当劳动者的月工资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级市、设立之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其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