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们并不鼓励员工在没有获得雇主批准的情况下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
我国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
劳动者有权利通过书写正式的申请信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即可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未遵循这些程序而径直离开工作岗位的话,这将被视为
旷工行为,并且可能会对雇主带来损害和损失,雇主也将有权要求薪资总额的
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这也可能给您个人带来
离职手续上的困扰,例如薪水结算以及
离职证明发放等相关事宜。
但是,如果雇主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及时且全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应得薪资等严重
违规行为发生时,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需事先向雇主进行告知。
总而言之,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离职事宜,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