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针对
未成年人所签署的合同分类标准通常有两种情况予以施行。
在部分事例中,如果该未成年人士年满16周岁且他们的个人劳动所得成为其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时,我们可以视之为具备完整法定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此类情况下他们所签署的合同应被赋予合法有效性。
然而,若是未成年人未达到16岁的年龄界限,抑或是尽管已经满16岁,但并未能将其个人劳动所得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那么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则通常会面临法定效力待定的问题。
针对此类情形,如若未成年人想要从原就职企业离职,原则上讲,该类合同并不应当具备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他们有权选择直接解除原有的工作关系。
但在另一方面,如果雇主为该名未成年人提供了相关的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投资,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依据公平原则对雇主进行适当的补偿。
因此,我们建议未成年人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他们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甚至向律师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