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
签署合同的
经济补偿计算事宜,相对来说颇为繁琐。
首先需要明确未签署合同的时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雇主未能在雇佣员工之后的第一个月内与其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且该期限持续至一年期满,那么他们将必须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员工已经在公司中任职六个月却仍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除了他原本应该得到的正常工资之外,他还可以额外获得五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未能在一年内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这就被视为雇主和员工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如果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并决定解雇员工,那么他们必须按照员工在公司中的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
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为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