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
伤残评定的所需时间,并无固定且确切的期限规定。
根据一般的情况来看,在完成
工伤认定之后,如若经过适当的治疗处理,伤者的身体状况已经趋于稳定并且出现了肢体残障或者影响劳动生产力这两种情形之一,就需要对其劳动生产力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分级。
从伤者向指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递交完整的评估所需资料的那一刻算起,所有的地区性设立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在收到此类申请之后的六十天内给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允许在须要的情况下延长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最终的评估时间或许会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化,例如伤势的严重程度、鉴定机构的工作排期等等。
因此,如果您对于鉴定时间方面存有疑虑或者困惑,我们建议尽快与负责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取得联系,并寻求他们的权威解释以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