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医疗期结束之后、合约尚未终止之际如何处理事宜,详尽的审查应当基于实际情况。
若遇到
劳动者患上某些疾病或是因为非国家
公职责任遭到
意外伤害的情形,在法定医疗
期限届满之后,他们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者是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之后,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的,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只需要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是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任务,那么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有效地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