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其起算日期自
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时开始进行推算。
在
劳动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因为
拖欠工资而引发的
纠纷,
劳动者请求
仲裁时将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的制约;然而,当劳动关系宣告终止之时,应当自此日起一年内发起仲裁请求。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仲裁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情形相对错综复杂,必须结合您个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准确把握。
倘若您意欲提起劳动仲裁,请务必在时效期限内尽早采取行动,以防失去
胜诉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