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若未能依照法定程序事先通告雇主即主动辞去工作,并由此导致雇主经济上遭受损失,则雇主有权向相关劳动
仲裁机构发
起诉讼。
关于此问题,正式任职员工需要以书面文件形式提前三十天告知雇主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尚未结束
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便可中止
劳务关系。
当然,若雇主在此过程中有任何违反合约规定之处,例如未依
劳动合同约定承担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的责任、未按期足额支付工人薪资、亦或是未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等情况下,劳动者均具备随时离开公司,无须提前声明的权利,而且还能就此提起劳动仲裁。
同样地,当雇主采取
违法手段
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亦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
申诉。
此外,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请应当自
劳动争议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