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首都北京地区,若是雇主单位面临
倒闭困境并导致与员工签署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需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将依据员工在原单位服务的年限进行衡量,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员工在原单位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并以此为基础计发相应
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者,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将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数额实施支付。
在此期间内发放给该名员工的工资,将被视作是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金额。
当企业进行
破产清算时,如有剩余财务资源,应当首先用以支付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以及诸如
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除此之外,员工还应该积极关注企业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完成了破产清算的相关程序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