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境下,一般都是会得到相应
赔偿的。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中,针对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合约并且并没有依照法律
法规为其雇员完全缴纳
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受聘者享有申请
经济补偿的资格。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是根据该员工在现所在企业的服务年数来决定的,每满一整年就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如果服务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是不足一整年的话,那么就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的话,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除此之外,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您在职期间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补缴。
然而,在行使这项权益的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及服务年限等关键信息的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条、工作证件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