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由于疾病导致的
伤残状况,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通常无法单方面地予以解雇。
依照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在特定的
医疗期间之内,企业均不得擅自解除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若医疗
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所患之疾病仍未痊愈或已丧失原有工作能力,从而无法胜任原有的职业岗位,同时亦无法接受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时,那么用人单位则有权利行使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替代的方式来
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残疾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违法行为,那么企业就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须支付
经济赔偿便可合法地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
合同协议。
综上所述,关于是否能够按照以上原则进行辞退的决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