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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没拿到钱,有权利不签字吗

在结束雇佣关系的过程中,倘若员工理应得到的薪酬仍未被足额支付,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拒绝签署解除劳动协议的相关档。
这是因为解聘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作为雇主方,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将员工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款项进行结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能及时支付,那么劳动者有权提出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也建议员工在拒绝签署档的同时,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未签字的具体原因,即款项尚未结清,并且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过程记录等等。
此外,还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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