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中不存在误工费的说法,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陪护费则需根据不同阶段和护理需求确定支付方式与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与支付。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延长。
2.陪护费的两种支付情形。一是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人员护理,护理费标准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有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二是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3.相关维权建议。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提出停工留薪期工资和陪护费的支付要求。若单位未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需留存医疗诊断证明、护理需求证明等材料,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